隱瞞擁248萬元申請公屋 遭揭發判囚兩周獲緩刑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1/21 14:33

最後更新: 2017/11/21 15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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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公屋申請人,向房屋署隱瞞個人資產,在填寫公屋申請表時隱瞞擁有超過240多萬元存款,被裁定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。裁判官指案情嚴重,判罰款1.3萬及監禁14天、緩刑24個月。

案情指被告去年七月,向房署遞交一份公屋申請表,當時申報銀行存款只有約2.7萬元,其後房署於同年9月的調查中揭發,該申請人只申報了1間銀行的戶口,而刻意隱瞞在另一間銀行的綜合理財戶口,當中包含了3個港元存款戶口及1個人民幣存款戶口,合共金額高達約248萬元。最終該名申請人因違反《房屋條例》,被控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,案件昨日(20日)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。

房署發言人指,一向致力打擊公屋申請虛報個案,提醒申請公屋時,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犯罪,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,而所登記的公屋申請亦會因此被取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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